實驗中心
實驗中心主要面向干線鐵道與城市軌道交通領域的科研和教學,是車輛工程和載運工具運用工程二級學科的配套實驗室,以技術開發和實驗研究為重點。試驗中心建立以來,在軌道交通裝備的關鍵技術、磁浮交通車輛、都市噪聲環境和軌道交通安全等方面承擔了多項國家重點攻關、國家“863”、國家自然基金、上海市科教興市重大和重點項目,在軌道交通學科建設方面也發揮了重大作用。目前軌道交通試驗中心領域正在根據學校潔凈能源交通工具實驗室建設的總體規劃,制定了新的宏觀發展戰略,以高速磁浮交通和軌道交通為核心,力求在一個不太長的時間內,將軌道交通試驗中心建成在國內有一定影響的、有一定專業特色的實驗、檢測中心。
試驗中心下設
- 列車制動實驗室
- 交流傳動與控制實驗室
- 車輛強度實驗室
- 輪軌振動控制實驗室
附件4
同濟大學
?;穼嶒炇野踩雷o設施建設規范
由于涉及到?;穼嶒炇业氖前踩蟊容^高,在新建或新裝修此類實驗室時,必須遵守以下實驗室安全防護設施規范,已經在使用的實驗室,也應逐步配備以下安全防護設施。
實驗室的門須朝疏散方向開啟且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或防盜門;實驗室房間必須有安全觀察窗,且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擋;實驗室內實驗工作區和辦公休息區應隔開設置;實驗室面積較大的須設置至少兩處緊急出口。
實驗室內電氣設備須與電路功率匹配,在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實驗室,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實驗室內電路的敷設須便于維護,配電箱須配備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位置須便于維護且不得遮擋。
使用易揮發有機溶劑的實驗室配備的通風系統須符合安全要求;對于排放有毒有味廢氣體的實驗室,有吸收過濾裝置,使用可燃氣體、可燃蒸汽場所應采用防爆通風機。
實驗室布局須合理,實驗家具不宜過多過擠,須預留一定的空間安置?;吩噭┕?、氣瓶位置或氣瓶柜、冷藏設備和消防設施。
在實驗臺水槽附近須設置應急洗眼器。
實驗室應根據本實驗室?;返男再|,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定位設置消防器材(含滅火器、滅火毯、砂箱、消防鏟和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實驗室須在方便取用的地點設置應急急救箱或急救包。
使用?;返膶嶒炇冶仨毷褂梅习踩蟮脑噭┐鎯翊娣盼;?,試劑存儲柜的設置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熱源,保持通風良好,不宜貼鄰實驗臺設置,也不應放置于地下室。
需要冷藏的?;繁仨毚娣旁趯S玫睦洳卦O備中,易揮發的有機類溶劑若需冷藏須存放在防爆冰箱中,嚴禁使用家用冰箱存放化學品及試劑。
使用氣體的實驗室應配置氣瓶柜或氣瓶防倒鏈、防倒欄柵等設備;使用可燃性氣體的實驗室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有條件的實驗室最好敷設符合安全要求的專用氣路。










附件5
同濟大學
氣體使用及安全管理詳則
同濟大學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制定
目錄
1. 目的.. 1
2. 適用范圍.. 1
3. 定義.. 1
4. 參考文件.. 1
5. 職責.. 2
6. 鋼瓶管理程序要求.. 2
7. 氣體管道輸送系統管理程序要求.. 6
8. 設備局部排風、排氣與廢氣處理程序要求.. 7
9. 氣體使用安全生命系統管理程序要求.. 8
10. 氣瓶泄漏處理程序要求.. 9
11. 附錄A. 11
12. 附錄B. 12
13. 附錄C. 13
1. 目的
為了同濟大學校園安全,確保實驗室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及使用。防止潛在的危險因素意外發生,并達到實驗室鋼瓶氣符合政府有關的安全規定,將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詳則。
本詳則對同濟大學各校區內所有氣體的訂貨、儲存、運輸、使用環節進行了具體規定,適用于學校范圍內所有使用氣體的存放場所、氣體輸送場所及使用氣體的各個實驗室。
氣瓶: | 氣瓶是指在正常環境下(—40~60℃)可重復充氣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1000L的盛裝永久氣體、液化氣體或溶解氣體等的移動式壓力容器。 |
有毒氣體: | 有 毒是指進入肌體后, 累積達一定的量, 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 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氣體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決于氣體的毒性和濃度,擴散空間大小和環境通風狀況。 |
易燃氣體: | 指達到一定的濃度范圍,在有空氣或氧氣混合的環境中,遇到火源容易發生燃燒和爆炸的氣體。包括CH4 、C2H6、 C2H2、C2H4等有機氣體以及H2、CO等無機氣體。 |
助燃氣體: | 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氣體。 |
不燃氣體: | 包括21%以下的O2、空氣和不燃氣體,如CO2和N2等 |
應急救援: | 指在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由事故導致損失的措施。 |
1 | 參考文件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344號令) |
2 | 參考文件 |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 |
3 | 參考文件 | 《有毒作業危害分級監察規定》(勞部發[1994]50號) |
4 | 參考文件 | 《氣瓶警示標簽》GB 16804-2011 |
5 | 參考文件 |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6號 |
6 | 參考文件 | 《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R0006-2014 |
7 | 參考文件 | 《特種氣體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
8 | 參考文件 | 《氣瓶顏色標志》 GB7144-1999 |
該詳則適由各實驗室負責人、采購、供應商、倉儲及各用氣人員負責本程序的實施。
采 購人員因依照學校相關的?;钒踩芾碇贫?,負責氣體供應商的管理。包括供應商資格審核、MSDS索取及對氣體供應商在檢測中心園區內活動施加影響(運 輸、裝卸安全要求);采購有生產及充裝許可證企業的合格氣體 。并要求氣瓶的運輸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 好氣瓶瓶帽,進入園區的氣瓶運輸車輛必須為?;愤\輸專用車輛。
6.3. 氣瓶或氣瓶充裝應是具有氣瓶生產或充裝許可證的廠家;氣瓶檢驗應委托有氣瓶檢驗資質的機構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稓馄堪踩O察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條
6.4.5. 氣瓶是否超過定期檢驗周期。,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氫等),每兩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如空氣、氧氣、氮氣、氫氣、乙炔等),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氬、氖、氦等)每五年檢驗一次。《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R0006-2014 第7.4.1.1
6.5.2. 存儲場所應通風、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并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6.5.4. 氣瓶應分類存儲,并設置標簽??掌亢蜐M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它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該與燃料氣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 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毒性氣體氣瓶或瓶內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 放,并在附近配備防毒用具和適當的滅火器材。
6.5.6. 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 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墻壁。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 240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否則應以防火墻隔開?!度芙庖胰矚馄堪踩O察規 程》第六十三條
6.6.2. 近距離(5m內)移動氣瓶,應手扶瓶肩轉動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氣瓶,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適當的安全方式搬運。
6.6.3. 禁止用身體搬運高度超過1.5m的氣瓶到手推車或專用吊籃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的滾動方式。
6.7.12. 乙炔氣瓶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減壓器時必須帶有夾緊裝置與瓶閥結合。正常使用時,乙炔氣瓶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氣瓶匯流供氣。《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六十四條
6.7.14. 氣瓶使用過程中建議建議全程使用不可拆卸鋼瓶帽。
特種氣體管道輸送系統應包括氣體儲存、分配管道系統、工藝設備和尾氣處理系統的管道以及管件、閥門、過濾器、減壓裝置、壓力釋放裝置、壓力表(傳感器)等部件。
校園內各使用氣體場所氣體管道及氣體輸送設備必須進行管道及設備標識,粘貼標識應符合下列規定:
7.1.4. 管道內徑小于等于100mm 的水平直管道,以人員視線為基準方位,應每隔3m 粘貼一張。
7.1.5. 管道內徑大于100mm 的水平管道,以人員視線為基準方位,應每隔6m 粘貼一張。
7.1.6. 管道內徑小于等于100mm 的垂直管道,應每隔2m 粘貼一張,并以地面向上3750px 處為基準位置粘貼一張;
7.1.7. 管道內徑大于100mm 的垂直管道,應每隔4m 粘貼一張,并以地面向上3750px處為基準位置粘貼一張。
為保生氣體輸送系統能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需做到如下幾點保證設備正常工作。
特種氣體間用于儲存和分配自燃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氧化性、窒息性氣體,存在管道或閥門泄漏和積聚的潛在危險性。因此,特種氣體間應設置連續的機械通風,防止自燃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氧化性、窒息性氣體在特種氣體間內積聚。
8.1.1. 排風柜與排風管道連接,不相容性氣體的排風不得合并連接入同一排風主管。
8.2.4. 合適的廢氣處理裝置包括但不限于:1)干式處理;2)水洗式處理;3)加熱分解處理;4)燃燒處理;5)等離子分解處理;6)稀釋處理;以及以上幾種處理方式的結合。
9.2.1. 儲存、輸送、使用特種氣體的下列區域或場所應設置特種氣體探測裝置;
可燃性、自燃性特種氣體探測系統、有毒氣體檢測裝置應設置一級報警或二級報警。自燃性、可燃性、毒性氣體檢測裝置報警設定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9.3.2. 毒性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等于50%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值,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等于100%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值。
為保生命安全系統能有效保護人員安全,需做到如下幾點保證設備正常工作。
在實際使用氣體中,氣瓶漏氣現象已經較為常見。不管是在氣體的存儲、運輸和裝卸過程中,都存在一定的漏氣現象。
10.3.1. 如果氣瓶發生漏氣現象,相應的危害也會隨之而來。不同氣體帶來的危害不同。普通惰性氣體的危害性較小。
10.3.2. 可燃性氣體氣瓶漏氣容易產生爆炸現象。當易燃氣體在一個空氣不流通的空間里,聚集到一定濃度后,一旦遇到明火或電火花就會立刻燃燒膨脹發生爆炸.即閃爆,一般情況只是發生一次性爆炸,如果易燃氣體能夠及時補充還將多次爆炸。
10.3.3. 有毒有害氣體氣瓶漏氣會對人的身體健康產生影響。例如:氨有毒,氨氣侵入人體的輕度中毒癥狀為:眼口有干辣感,流淚,流鼻涕,咳嗽,聲音嘶啞,吞咽食物困 難,頭昏疼痛,檢查時可見眼膜充血水腫,肺部可聽到少數干羅音;重度中毒癥狀為:在高濃度氨氣作用下,頭,面部等外露部位皮膚或造成重二度化學灼傷,還可 出現昏迷,精神錯亂,痙攣,也可造成心肌炎或心力衰竭,少數因反射性聲門痙攣或呼吸停止呈觸電式死亡。
10.4. 氣瓶漏氣處理
10.4.1. 針對氮氣,氬氣等惰性氣體,可自行處理關閉鋼瓶閥門,保持環境通風。
10.4.2. 如氣瓶泄露的是有毒氣體、強氧化氣體、可燃氣體等要趕緊通風疏散人員等,通知供應商或氣體專業操作人員及時處理。熄滅一切明火,保持空氣流通。嚴禁在現場使用電話和手機,應立即撤離現場。
10.4.3. 建議鋼瓶使用快速關斷閥門,能快速有效處理鋼瓶泄漏事故。
10.4.4. 如氣瓶泄露易燃易爆氣體且發生閃爆,需要清除火種;禁絕生產生活用電;關閉所有現場人員的所有通訊工具;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
常用氣瓶顏色標志一覽表
序號 | 充裝氣體名稱 | 化學式 | 瓶色 | 字樣 | 字色 |
1 | 乙炔 | 
| 白 | 乙炔不可近火 | 大紅 |
2 | 氫 | H2 | 淡綠 | 氫 | 大紅 |
3 | 氧 | O2 | 淡蘭 | 氧 | 黑 |
4 | 氮 | N2 | 黑 | 氮 | 淡黃 |
5 | 空氣 |
| 黑 | 空氣 | 白 |
6 | 二氧化碳 | CO2 | 鋁白 | 液化二氧化碳 | 黑 |
7 | 氨 | NH3 | 淡黃 | 液化氨 | 黑 |
8 | 氯 | Cl2 | 深綠 | 液化氯 | 白 |
9 | 一氧化氮 | NO | 白 | 一氧化氮 | 黑 |
10 | 二氧化氮 | NO2 | 白 | 液化二氧化氮 | 黑 |
11 | 氬 | Ar | 銀灰 | 氬 | 深綠 |
12 | 氦 | He | 銀灰 | 氦 | 深綠 |
瓶裝氣體危險特性警示標簽
氣體 | 危險特性警示面簽 |
氣體及混合氣體的特性 | 危險性說明 | 底色 | 符號在面簽的上半部,危險性說明文字在面簽的下半部 |
|
易燃 | 易燃氣體 | 紅 | 
|
|
永久或液化氣體,不易燃,無毒 |
| 綠 | 
|
|
氧化性 | 氧化劑 | 黃 | 
|
|
毒性 | 有毒氣體 | 白 | 
|
|
腐蝕性 | 腐蝕性氣體 | 面簽的上半部為白色,面簽下半部分為黑色 | 
|
|
基本管道流程配置

同濟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規范
同濟大學
安全生產辦公室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發布
1、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1.1 院系應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由黨、政負責人任組長,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實驗室等負責人參加,分管實驗室的領導主管實驗室安全。
1.2 院系設置專(兼)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員應具備基本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
1.3 建立二級單位的安全責任體系,所有實驗房間都需明確安全責任人,并在實驗房間門口設置實驗室安全責任人銘牌。
1.4 院系建立三級和四級安全責任簽約體系,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要層層簽訂到房間安全責任人,及每一位老師,實驗室安全責任人與每一位進入實驗室的老師和學生簽署安全責任書。
1.5 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學院應建立具有學科特色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應急預案,并上墻。
1.6 學院應具有儀器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大型儀器,高溫、高速、高壓、強磁、低溫等設備),并上墻。危險性實驗有操作規程(含安全注意事項),并上墻。
2、安全檢查制度
2.1 在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基礎上,學院建立具有學科特色的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和值班值日制度。
2.2 學校將定期對各學院進行安全檢查并建立各學院的安全檢查記錄檔案(附件1),學院應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填寫院系安全檢查記錄表(附件2),建立安全檢查臺帳并記錄。
2.3 各實驗室應該至少每周進行自查,并填寫實驗室安全自查記錄表(附件3)。
2.4學院及實驗室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檢查員進行日常的安全檢查和巡查工作,安全檢查員應具備基本的實驗室安全知識和?;穼I知識。
2.5學院及實驗室在偶發性的極端天氣情況(臺風、寒潮等)或特殊情況下應增加安全檢查的次數和適當增加安全檢查的內容。
2.6對于在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安全檢查員應及時通知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和學院安全工作的上級領導。
2.7 在檢查中若發現需要整改的情況,應及時通知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并及時跟蹤整改情況,撰寫整改進度報告,定期復查。若整改不合格,將上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安全教育
3.1 實驗室人員在進入實驗室之前應接受學院安全知識和?;穼I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授予實驗人員資質,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特殊實驗室可增加部分培訓內容(含特殊設備的使用規程及資質等),增加的培訓內容須經學院備案。
3.2 學院應該開設專門的安全教育課或講座,所有新進人員(含教師、學生、臨時聘用人員等)均需參加。
3.3 學院及實驗室對于已經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將不定期的隨機抽取部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復核,對于復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實驗人員資質,須重新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并通過考核,方可再次進入實驗室工作。
3.4 學院須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安全應急演練(含滅火演習及緊急疏散等)。
3.5 學院須通過各種信息平臺對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知識傳輸和教育。
4、實驗室環境與管理
4.1 實驗室每間房間須在明顯位置掛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實驗室種類、安全責任人、涉及危險類別、防護措施及應急聯系電話等。
4.2 實驗室的門宜向疏散方向開啟且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或卷簾門。
4.3 實驗室房間必須有安全觀察窗,且不得任何形式遮擋。
4.4 實驗室內必須留出必要的逃生通道,且必須保持逃生通道暢通,不得堵塞。
4.5 所有實驗室必須將備用鑰匙存放在學院指定地點,并由專人保管。
4.6 實驗室須進行必要的值班值日安排,保障實驗室整體環境整潔。
4.7 實驗室內盡量避免實驗區和工作學習區混合的情況。
4.8 實驗室在實驗進行和工作期間,實驗人員不得脫崗;實驗暫停期間須關閉實驗用水電開關,離開實驗室須鎖門。
4.9 實驗室應在方便取用的位置配備相應的急救藥箱,藥箱內的藥品應在有效期內。
4.10 實驗室內嚴禁飲食及睡覺過夜。
4.11 安全重點實驗室須配備視頻監控,便于查看和突發情況預警。
4.12實驗室須保持下水道暢通,水龍頭和水管不存在破損現象,連接管不存在老化破損現象,嚴禁水龍頭打開狀態人員離開。
4.13 涉及到?;返膶嶒炇以谛陆ê椭匦卵b修時,須符合《同濟大學?;穼嶒炇野踩雷o設施建設規范》(附件4)。
5、消防安全與用電安全
5.1 實驗室內及周邊根據具體情況須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含報警器、滅火毯、滅火器、消防鏟及沙桶等)。
5.2 實驗室內須掛有安全逃生路線圖并包含應急報警電話。
5.3 實驗室區域通道內須安裝應急照明燈及逃生指示燈。
5.4 在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實驗室,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并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5.5 在實驗室出口就近處或靠近實驗室的公共空間應設置應急噴淋器。
5.6 在實驗臺附近應設置緊急洗眼器。
5.7 對于須排放有毒有味廢氣的實驗室須配備通風系統(含通風櫥和換氣扇),并定期檢查保障其正常使用。
5.8原則上實驗室內禁止使用接線板,嚴禁接線板串聯及負荷大功率設備的情況。
5.9 實驗室內嚴禁私自改裝電線線路,嚴禁超負荷用電。
5.10 實驗室內大功率設備須使用功率匹配的專用插座,在使用時,嚴禁操作人員脫崗。
5.11 實驗室內電路須配備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且不能遮擋配電箱,須便于操作。
5.12 實驗室內臨近水源的電源插座須配備防護擋板或防護罩。
6、化學品安全
6.1 實驗室內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向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或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
6.2 實驗室內?;讽毚娣旁诜习踩蟮奈kU化學品存儲柜中,必要時連接通風系統。
6.3 危險化學品存儲柜位置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熱源,保持通風良好,不宜貼鄰實驗設置,也不應放置于地下室。
6.4 實驗室內化學品須分類存放,不能疊放,存放位置須配備相應的存放種類及數量動態清單。
6.5 實驗室內各類危險化學品不應與相禁忌的化學品混放。
6.6 實驗室內?;凡荒艽罅績Υ?,最多以一周用量為限。
6.7 實驗室內化學品須定期清查,清理標簽脫落模糊及過期化學品。
6.8 實驗室內?;吩谑褂煤髴皶r放回危險化學品存儲柜中,嚴禁在非使用時間暴露在日常環境中。
6.9管控化學品(含易制毒、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的采購必須有校內審批流程并建檔。管控化學品名錄可在學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網站查詢。
6.10實驗室內危險化學品的發放應有專人負責,按照實際需要的最低數量發放。
6.11 危險化學品由原包裝轉移或分裝時,應及時重新粘貼安全標簽。
6.12 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脫落或損壞的,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
6.13 劇毒化學品存放須配備專門的保險柜并固定,實行雙人雙鎖保管并配備報警及監控設備。
6.14 劇毒化學品的領用應由兩人(至少一人為老師)以當日實驗用量領取,如有剩余應于當日退回,領用和使用記錄須雙人簽名。
6.15需要冷藏存放的化學品或生物制品須存放在專用的冷藏設備中,易揮發易燃化學品須存放在防爆冰箱中,嚴禁使用家用冰箱存放化學品和試劑。
6.16 冷藏設備內存放的必須有明確的標示和變動記錄,試劑必須密封存儲。
6.17實驗室廢棄物須存放在統一的廢棄物容器中,分類放置,且貼好統一的標簽,在積累到一定數量時經審批后送收集點統一處理。
6.18實驗室內嚴禁只用飲料瓶存放試劑和樣品,如確需存放,必須除去原包裝紙,改貼專用標簽紙。
7、氣體及高壓氣瓶使用安全
7.1實驗室須指定專人負責氣瓶的管理,建立氣瓶臺賬,鋼瓶顏色和字體清楚,在用和需更換的氣瓶須有明顯標示。
7.2采購和使用有生產及充裝許可證企業的合格氣體,不得使用改裝氣瓶和超期未檢的氣瓶。
7.3進入校區的鋼瓶運輸車輛必須為專用的?;愤\輸車。
7.4人員在運送操作鋼瓶中請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
7.5氣瓶入庫及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氣瓶的涂漆標示要清晰正確,不得涂改,標氣鋼瓶應有明確的成分標簽,瓶閥、鋼瓶帽等附件完好齊全,瓶體無撞擊凹痕,表面無銹蝕狀況。對于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
7.6氣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放置時要單獨固定穩妥;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如陽光、暖氣、爐火)處;有性質不同可能會發生反應的氣瓶不能混合存放。
7.7在搬動或使用氣瓶時,應旋緊鋼瓶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運送過程中必須用鋼瓶推車,運送到位時應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不能同車搬運,符合安全操作的要求。
7.8操作氧氣瓶或氫氣瓶等,應配備專用工具,并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
7.9使用鋼瓶氣體時,應與專用閥門,不得混用,以防氣體污染或爆炸。開氣后,立即用檢漏液檢查鋼瓶主閥、減壓閥、氣路各連接處是否有漏氣現象。如有漏氣,需立即關閉鋼瓶閥門后,逐段檢漏,重新密封氣路。
7.10用后的氣瓶,應按規定留0.05MPa以上的殘余壓力,可燃性氣體應剩余0.2MPa~0.3MPa,H2應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氣時發生危險,不可用完用盡。
7.11嚴禁氣體鋼瓶出口對人,實驗室內鋼瓶氣體尾氣必須經排放管路排至室外,不得將氣體直接排放到實驗室內。
7.12 實驗結束后須關閉氣體鋼瓶總閥。
7.13 定期檢查氣瓶的安全檢測標識,對過期氣瓶和長期不用氣瓶及時進行處理,嚴禁堆放大量氣體鋼瓶。
7.14對于氣瓶使用環境,需保持房間內良好通風,有必要時需安裝氣體檢測系統,做到提前預防及時處理。
7.15關于氣體使用及安全管理詳則請見《同濟大學氣體使用及安全管理詳則》(附件5)。
8、設備使用安全
8.1學院和實驗室應建立設備臺賬和運行、維護記錄。
8.2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設備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大型儀器須經過培訓且合格后方能上機操作儀器。
8.3實驗室內的特種設備須定期安檢,建立維護記錄檔案,并只能由有資質的人員進行操作。
8.4 含特種設備的實驗室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示和安全警示線,并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8.5 烘箱、電阻爐須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嚴禁超期服役,嚴禁帶病上崗。
8.6 嚴禁使用烘箱等加熱設備烘烤易燃易爆物品(如化學試劑、塑料等)。
8.7烘箱、電阻爐等加熱設備須放置在不易燃的平臺上,周邊須留出一定的散熱空間,嚴禁堆放雜物。
8.8烘箱、電阻爐等加熱設備在使用時,嚴禁實驗人員脫崗。
8.9 烘箱、電阻爐等加熱設備周邊不放置冰箱和氣體鋼瓶等設備。
8.10 實驗室內未經學校安全管理部門許可嚴禁使用明火電爐。
8.11 有許可證使用明火電爐的,其使用位置周圍無易燃品,嚴禁使用明火電爐加熱易燃易爆溶劑,明火電爐周邊須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
8.12 明火電爐、電吹風、電熱槍、電烙鐵等使用完畢后須拔除電源插頭。
9、個人防護及其他
9.1 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須著長袖實驗服或防護服
9.2 實驗人員是長發的須盤攏,嚴禁散露在外,進行高溫和化學實驗不得佩戴隱形眼鏡。
9.3進行有危險性實驗時,須佩戴相應的防護設備(如防護眼鏡、手套和口罩等),必要時應該穿戴專用防護服和呼吸器或面罩。
9.4進行危險性實驗或通宵實驗時,不得脫崗且必須兩人在場。